矿产品买卖合同

时间:2024-07-05 17:17:53
矿产品买卖合同

矿产品买卖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矿产品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矿产品买卖合同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 ……此处隐藏20548个字……>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出卖人出卖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出卖人:买受人:

日期:日期:

矿产品买卖合同12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条款,以咨共同遵守:

一、产品情况

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数量

(一)数量单位

(二)包装货计价重量:含包装不含包装

(三)决定交付数量的时间、地点注:允许%正负尾差/合理镑差/在途自然增减量,计算方法:

(四)过与不足数量的计价

四、随货单证(注:主要是保证产品交易合法性方面的单证)

五、质保期、售后服务

六、交货条款

(一)交货期限

(二)迟延交货

(三)提前交货

(四)交货地点

(五)交货通知

七、运输条款

八、包装条款

(一)内包装

(二)内外包装填塞物

(三)外包装

(四)装运标记

(五)唛头

九、付款条件

供方应在内向需方支付全部货款,但在支付货款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相应的发票。

十、检验条款

(一)检验标准

(二)检验方法

(三)检验地点

(四)检验单位、时间、内容,异议时间

十一、违约责任

(一)1、需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2、供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视为供方不能如约交货,则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卖方特此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如包含了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则该货物并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任何第三人均不能根据知识产权对标的物提出任何权利或主张。供方违反本条款的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三)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质保条款和索赔条款的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但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买方有权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赔偿数额。

1、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费用。

2、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失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3、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四)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若外商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买方可要求卖方承担外商的索赔,或按前款规定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买方有权依外商索赔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赔偿数额。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一)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偿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诉讼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双方日后可再行协商。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视情况选择适用)

合同传真件视同正本,具有法律效力。供方:

需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矿产品买卖合同1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供方:

需方:

第一条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供货方仓库或煤场;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购货方自行联系运输单位,自行承担运输费用;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数量以供货方地磅数为准;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由购货方检验人员根据煤质情况安排装车;

第八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每月结算一次;供货方需全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原煤,税率17%,含税单价元/吨)

第九条如需提供担保,可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无;第十条违约责任: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如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后,可重新确定价格;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质量检测为到场验货;以购货方检测为准,双方人员监督检查。当事双方共同取样分析,每月为一至二批次加权平均计算固定碳、硫含量、水分进行考核。矸石、顶板夹层必须捡干除净。

2、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供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终止应提前1个月通知购货方,购货方亦应遵守合同,如终止合同应提前1周通知供货;

3、如供方所供原煤不符合本合同第1、2、12条要求,购货方有权按合同执行,供货方不得表示任何异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遵守;

4、本合同传真件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该合同长期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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