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保供工作方案

时间:2025-03-04 06:54:10
疫情保供工作方案

疫情保供工作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疫情保供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情保供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有效防控疫情,保障小区封闭期间居民群众基本的生活物资需求,特制定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封闭、统配送、统管理、保障需求”的原则,在小区集中封闭期间,有序、有效集中开展配送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有效保障小区封闭期间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需求,全力维护小区安全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畅通保供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我区物资供应主渠道的畅通,统筹协调选取具有完善配送体系、供货渠道通畅且有较为充足生活物资储备的商超企业:“xx 超市、xx 百货超市、xx 超市”,要求三大超市按照就近原则向封闭社区提供可售物品清单。

(二)落实专人负责。针对全区所有小区已封闭的实际情况,要求社区网格员将“三大超市”提供的可售物品清单上传至居民微信群中,要求居民将所需物资情况定时上报,社区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汇总上报至定点超市。

(三)保障居民所需、明确配送流程。各社区在汇总居民所需物资情况后,要立即对接定点超市落实所需物品数量及具体配送点,“三大超市”负责打包、分装、配送。

社区网格员要按照本小区规模合理确定物资存放点,设置醒目的物资存放点标识标牌。超市接单后将商品打包,贴好地址、金额及付款码后,配送至小区地点。由社区网格员提前统收取物资费用,在商超配送物资时与商超配送人员一并结清。

各网格员要主动与辖区内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上报定点超市,代为付款并做好台账,疫情解封后统结算。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保供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特成立 xx 区封闭小区居民必需品保供小组,主要负责物资保供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检查各部门、各社区、街道办事处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和处置保供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保供工作综合协调,组织超市积极做好物资调配,确保超市物资储备充足,配送顺畅;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保供企业各类物资检验检测,确保各类蔬菜、食品保质保量。同时加强价格监测,确保价格平稳;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对保供工作情况开展宣传,及时通报因现场管理、工作需要临时调整的方案、公告、通知等需广大居民知晓的信息;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封闭小区居民生活必需物资的保供工作,明确专人对接超市,引导居民所需物资,将居民所需物资配送分发到居民手中;各商超企业负责保证超市物资充足,确保配送顺畅,保质保量、准时准点完成全部流程。要严格人员管理,坚持做到五有三加强,在物资打包、分装、配送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操作。

疫情保供工作方案2

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我校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市教育局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精神,全面做好我校人感染“埃博拉”预防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开展人感染“埃博拉”及秋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师生和家长了解人感染埃博拉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强化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管理

(一)建立人感染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相应机构

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和落实学校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成立我校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领导小组职责

建立和完善领导机制,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定本单位防控工作方案,建立预防人感染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相关人员、物资、技术保障机制,收集、分析、汇总上报有关信息,提出相应处理建议。完善应急方案,明确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及时、有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

要高度重视人感染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及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按照应急方案要求完善领导和组织责任制,积极配合卫生、疾控和动物检疫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通过组织学生学习、利用校园广播站、板报等平台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科学饮食和卫生安全意识,敲响人感染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的警钟;同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确保师生学习和工作秩序稳定。

2、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消除疾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

一是勤洗手、室内勤通风换气、注意营养、保持良好体质有利于预防流感等。

二是要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改善环境卫生。

三是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对水源的监控与检测,教育学生不喝生水。

3、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落实措施减轻学生学习负担,鼓励学生开展阳光体育锻炼。

4、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板报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讲解人感染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预防知识。要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课间到室外进行适量活动,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增强抗病力。引导和鼓励学生科学饮食、健康生活。

5、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加强对有关人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预防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师生就诊登记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时向市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疫情监控

落实晨检制度和报告制度,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班主任老师每天都要掌握每个学生的出勤和身体健康情况,对因病缺席的学生,要确定掌握病因,要掌握全体师生的身体状况,身体异常及有可疑症状者要密切观察,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学校及时上报疾控中心和教育局。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 ……此处隐藏27394个字……库点原则上一个县(区)确定1个,最多不应超过2个。并应选择仓储设施条件较好、距县城近或距大米加工企业近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5.1.5县(区)确定的地方储备粮储存库点和存储数量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地方储备粮库点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2粮食加工

5.2.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选择和扶持一批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国有或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作为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任务。

5.2.2如当地或一定区域内的粮食加工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的,应指定区域外规模较大的国有或非国有企业承担粮食加工任务。

5.2.3特殊情况下,非定点粮食加工企业也应当接受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令,加工应急粮食。

5.2.4应急加工企业应逐步添置备用应急发电设备和大米副产品堆放场所,以确保应急加工企业在应急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转。

5.2.5县(区)确定的应急加工企业和日加工能力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应急加工企业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3粮油供应

5.3.1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网点应选择具有大米供应的乡镇超市,不得设在只有稻谷库存的乡镇粮管所(购销公司、储备库);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

5.3.2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选择和扶持一批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供应能力,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企业、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作为粮食应急供应指定企业,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5.3.3市、县(区)粮食应急保障配送中心、军粮供应站(代供点)应主动承担应急供应任务。

5.3.4市、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1-2家信誉好、具有固定食用油储存仓库、具备某品牌食用油区域代理资格批发企业作为食用油应急供应点,委托其承担食用油应急供应任务。

5.3.5县(区)确定的应急供应企业和日供应能力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应急供应企业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4粮油储运

5.4.1根据粮油储备、加工、供应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路线、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油的运输。

5.4.2市、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选择辖区内1-2家诚信好、有固定自有车辆和部分签约车辆的物流企业作为本辖区应急运输企业。

5.4.3本预案启动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及时办理车辆运输的相关手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油运输畅通。

5.4.4县(区)确定的应急运输企业和物流能力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应急运输企业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5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5.5.1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对储备、加工、供应、运输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粮油应急工作的需要。

5.5.2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增加应急电源,增加原粮、成品粮及粮食加工大米副产品(如糠等)存放点,添置适当应急运输车辆。

5.5.3建立粮食应急网络平台,实现原粮存储、粮食加工、成品粮运输、成品粮供应大数据共享。

5.6通信保障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通信联络方式改变时要及时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保证通信畅通。

5.7培训演练

5.7.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加强对本预案及本辖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

5.7.2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两年一次进行桌面演练,条件允许的情况三至五年进行粮食应急实战模拟演练;

5.7.3建设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本预案终止后,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对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各项支出认真审核,经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拨补到相关单位。

6.2.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的商品粮,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作价出库,不得亏本销售,也不准借机牟取暴利。储备粮按照实际储存成本加出库费用(含运输、包装、装卸费用等)作价。

6.2.3粮食加工企业按照合理的原则核算加工费;零售企业按照进价加微利的原则供应成品粮。对其它自行组织货源的粮油品种,必要时实行进销差率控制,以不超过10%为限。

6.3应急能力恢复

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本预案启动后动用的市级应急储备粮油,按实际动用数量及时补充市级应急储备粮油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奖励和处罚

6.4.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对参与应急工作的人员,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为弘扬先进、彰显优秀,促进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6)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的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7)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附则

7.1本预案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县(区)粮食应急预案,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7.2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7.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42017年制订的《抚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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