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计划

时间:2024-11-26 14:22:27
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工作计划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工作计划吧。估计许多人是想得很多,但不会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审计工作计划1

一、树立正确服务思想:

根据财务工作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加强财产管理,勤俭节约,科学合理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的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使之达到新的办学标准,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后勤全体人员本着求实、创新、到位和科学的原则,全心全意地为学校广大师生服务。

二、认真抓好常规工作:

(一)财务工作:

1、在20xx年财务工作计划中,学校要准确做好年度预算工作,并严格执行。全面做好年终的决算工作,为学校教育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确保实现收支平衡。

2、加强过程管理,及时统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做到底码清楚,信息准确,每月向校长汇报,为领导合理使用资金提供依据。年底向教职工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财务监督。

3、协同教导处搞好助学金、减免教科书费的工作。

4、要求会计、出纳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岗位职责,按时上报各种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管理及使用:

1、加强资产总量管理,完善各专室借阅、使用制度规则,提高现有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实验开出率。

2、定期对各专室设备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记录和处理。

3、加强财产管理,新购物及时上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年终认真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三)学校食堂工作:

1、食堂管理员和炊事员,从购买、食品与菜搭配、食品存放、卫生等严格按要求做,严防食物中毒。

2、完善食堂的设施配备,购买消毒柜等。

(四)落实安全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

1 、每学期在开学前对学校建筑、 电线、专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把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校长。

2、做好学校的防汛工作,成立以校长为首的领导小组,安排防汛值班人员和成立抢险队伍,并在汛期前进行大检查,做到有备无患。

3、做好假期的值班安排工作,以防学校被盗。

4、与后勤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使之20xx年后勤工作计划明细,人人参与安全管理。

(五)做好学校的绿化美化工作,使学校变的越来越美好。

1、作好对花草树木进行全面修剪,浇返青水等工作。

2、对不利于花草生长的花池土壤进行换土、实施底肥。

3、协同德育主任抓好环境卫生工作。

审计工作计划2

一、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体思路:

1、今后5年公司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转变为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合同审计等并重。

2、20xx年审计工作重点是:以内控制度审计为基础,以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审计意见的落实,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即在实施审计监督同时,提高审计服务职能。

二、20xx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下:

1、完善审计内控制度,促进集团内控管理健全与完善

⑴ 首先完善集团公司内审制度,做到审计工作有据可依,根据审计业务类型,准备建立《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办法》、《集团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办法》、《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审计办法》三项内审制度。

⑵ 内控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保障资产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促进经济活动健康有序进行而制定的一种内部协调、组织、制约、检查的控制系统,20xx年内审工作应该建立在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是评价内控是否健全、有效,可依赖程度如何;评价在其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可依赖的前提下,在运行中是否得到认真的贯彻和执行,是否有利于公司的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的发展等,以便及时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从而确定审计重点,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有针对性的提出审计意见,促进下属企业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保证其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⑶ 通过预算审计促进预算管理思想观念转变。目前公司费用开支的相关制度尚未健全,部分单位即以预算作为费用开支的标准(而非以费用制度为预算标准),因此,费用开支丧失了计划性,部分项目突破预算范围。审计将配合财务等相关部门,建立与健全各项费用管理办法,制定相关费用开支标准,同时使之成为预算编制指引、规范性文件。

2、以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结合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审计必须以公司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主要是对下属企业的每半年度经营业绩(预算执行)审计,通过经营业绩审计不仅要查错防弊,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逐步实现由发现型向预防型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要找出影响业绩提高的主要因素,分析原因,抓住关键,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而促进下属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在开展经营业绩审计时,内部审计应注意的问题是:经营业绩审计一定要与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也就是对下属企业经营者年度或任期内的经营目标、经营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真实性进行审计。集团公司不仅要加强离任审计,还应搞好任中审计,注重对下属企业领导干部任中经营绩效的评价。

⑴ 对下属企业经营业绩审计(年度审计、半年度审计):

通过对下属企业20xx年度经营业绩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提交集团公司考核小组,作为对各下属企业考核的依据。

通过对20xx年的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与内控管理中存在问题,敦促其纠正问题、执行集团经营政策、落实经营管理措施,围绕集团年度经营目标提高经营效益。 ⑵ 结合经营开展经营专项审计,促进内控制度贯彻与执行

①收入合同审计

集团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各企业的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入账核算,禁设小金库,因此,对下属企业的各项收入项目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金额全部入账,以及收入内控是否健全、有效进行审计。

②在各项成本费用支出进行跟踪审计

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签订经营责任书,但主营业务成本并不纳入业绩考核,并在ERP中实行预算控制,因此,对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的开支范围、标准、原始票据合法性进行审计,以确定下属企业各项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合法性。

③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

近年来集团公司不断有一些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均聘请具有资级的工程造价资质的咨询公司审计,因此,主要是对工程招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付款进行审计。

三、依照“审后要追究、审后要整改、审后要运用”的原则,建立审计结果落实反馈制 ……此处隐藏18652个字……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xx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其他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机构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第十条 卫生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部属(管)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各类卫生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机构进行审计和业务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

(二)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行业内部审计及审计调查活动;

(四)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审计工作研究,交流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工作计划《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内部审计规章 制度;

(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六)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七)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八)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九)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 制度;

(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八条 本部门、本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

(五)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下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六)内部审计机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七)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和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或实施办法,并报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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